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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2006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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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2006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好政府窗口形象,现就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2006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1.选派原则。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同时,要注意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窗口进行锻炼,提高窗口综合办事能力,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2.选派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公务员,年龄5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熟悉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具备综合业务能力,掌握电脑操作。对设1人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一名中层干部;设2人以上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构成中要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
  3.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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