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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农村特困户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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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翼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农村特困户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翼政办发〔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中心、公司:

  现将《翼城县农村特困户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翼城县农村特困户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特困户救助遵循“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 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凡具有我县农村户口,视其家庭状况在以下两种范围之内的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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