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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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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残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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