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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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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6〕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林业生态县是实施《绿色中原建设规划》(豫政办(2003)88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努力提高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和生态建设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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