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局、 桂林海事局《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二月十七日 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交通局 桂林海事局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辖区渡口渡运情况,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现有渡口、渡船有关审批手续,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渡运,确保渡口达标率不低于90%。逐步建立起以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和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整治活动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民服务;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具体的整治措施贯穿整治活动的始终,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制止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重点督查。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的渡口、渡船以及渡运行为。重点是规范乡镇渡口、渡船和打击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渡运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