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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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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
莆政办〔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驻莆部队、市直有关单位:
 驻莆部队官兵为莆田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妥善解决驻莆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是驻地政府的应尽义务,现根据我市实际和随军家属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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