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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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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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