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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2005年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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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2005年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报
淄政字〔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通过认定和组建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业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200万元;奖励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万元;奖励山东东岳集团技术中心等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特种铸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30万元。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技术中心建设和项目研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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