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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6年“3.15”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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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质监政〔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6年“3.15”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政〔2006〕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3?15”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06]50号)文件精神,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省局将围绕“质量促和谐”的主题,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好“3?15”宣传活动。各市、县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3?15”宣传活动对服务消费者、提升质监部门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3?15”宣传方案。要突出宣传质监部门从源头抓质量、深入打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真正把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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