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0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我市自1997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结合新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