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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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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明电〔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灵政明电〔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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