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发展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