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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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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发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的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原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换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授权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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