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第三条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查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