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6]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清远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清远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号码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通知》和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清远的要求,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从2005年起用五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区(市、县)地名规划;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