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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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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8
【实施日期】 2006-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广大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积极参与我省的开发建设,投资创办企业,捐赠款物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加快海南的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他们积极参与海南开发建设事业的高尚行为,弘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可贵精神,根据《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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