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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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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8
【实施日期】 2006-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城镇就业再就业,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全市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保持稳定,造福人民”的总体目标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改善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工作目标是:全市新增12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1.5万人,“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再就业培训3万人(含创业培训1000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600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是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将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继续作为向市民承办的实事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照《郑州市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郑政办(2005)26号),年终进行考核。建立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各项评先资格。市政府将新增城镇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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