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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2005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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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8
【实施日期】 2006-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2005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通报
淄政字〔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继续实施品牌战略,激励企业争创名优品牌,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5年度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分别奖励5-20万元。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品牌保护以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为全市企业树立追求卓越质量的典范。全市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以质取胜、争创名牌的精神,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我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城市知名度,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  附件:
2005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名单
 

  一、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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