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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9
【实施日期】 2006-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城市管理网格化要求,现决定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为基础的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队伍及工作制度,以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快速反应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处置能力。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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