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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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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9
【实施日期】 2006-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市政〔2006〕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一、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委二届六次会议确定了今年我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1%,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财政收入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以上预期目标,努力体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推进富裕桂林、文化桂林、生态桂林和平安桂林建设的要求,体现积极进取和注重增长质量的要求,与“十一五”规划目标相衔接,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为实现今年的发展目标,应突出在八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首要任务,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端。
  1.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三田”建设、良种繁育推广、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一批工程,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继续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在全州、兴安等5个粮食主产县实行粮食直补,启动水稻良种补贴试点,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粮食产量力争保持基本稳定,主要经济作物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围绕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生猪、家禽、水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生产基地建设,促进规模化、优质化和标准化生产,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一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等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统一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县城以上各类市场建立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提高对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补助标准的有利时机,建设8条通乡油路,年内建设总里程154公里。同时,建设19条通村公路和10项“渡改桥”工程。推进青狮潭水库等一批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干支渠道防渗100公里。加快建设桂林市农机检测中心工程。加快建设桂北山区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内解决1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3.加强农村示范村屯建设。以推进桂北百里生态小康文明长廊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村屯规划,大力建设小康文明示范村和文明卫生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养—沼气生态农业模式,年内新建农村沼气池2.5万座,鼓励建设生态富裕家园。重点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和美化庭院等工作,引导农民生活及生产垃圾、污水就地规范处理,改善农村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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