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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9
【实施日期】 2006-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必须要有一名负责人主抓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  二、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服务,提高征纳双方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在以往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内部人员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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