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施意见》、《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施意见》、《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黄石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黄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市1999年以来实施的城建体制改革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按照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市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规范完善、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用一至两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我市在1999年城建体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运行机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2007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 在市政公用行业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堡垒、地区堡垒和所有制障碍,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由政府通过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经营者并授权特许经营。全面放开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养护作业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巩固和完善我市实行的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综合招投标承包方式。 四、分类指导、规范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一)城市市政行业 1、巩固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已经取得的改制成果,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2―3年的发展,力争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