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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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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中小学教育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三亚市中小学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资金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它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学校事业性收费、上级教育专项拨款、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及社会捐赠等。
  第三条 教育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等。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 教育资金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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