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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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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的实施,现就我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节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是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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