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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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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珠办发(2003)21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28号),2006年1月9日至10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分别对3个区和21个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基本情况
  (一)控制失业率情况。2005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区的任务是控制在3%以下。年末,香洲、金湾、斗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78%、2.91%、2.64%,比目标任务分别下降0.22、0.09、0.36个百分点。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2005年初,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1416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1947人、转移就业率54.2%,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37.5%和120.4%;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378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449人、转移就业率64.6%,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18.8%和143.6%;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8206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8726人、转移就业率49.2%,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6.3%和109.3%。
  二、各区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
  (一)香洲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把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列为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首、区人大一号议案,全区落实再就业资金790万元(其中区级250万元,街道办、镇540万元),出台《香洲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投资90万元建立了唐家湾人才市场。在此基础上,积极实施“零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程,开展了由区领导带头、街道办(镇)党政领导参与、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一帮一” 帮扶活动,解决了482户482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开拓公益性劳务派遣试点工作,使258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3545”失业人员和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了再就业。
  (二)金湾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把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完成就业工作任务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目标和重要内容,落实再就业资金219.7万元(其中区级100万元,镇119.7万元),投资20万元在平沙镇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困难群体就业的社区加工业和家庭加工业,开设手袋、球网、电子、胶花等10个加工项目,开发就业岗位638个,成功帮助475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与此同时,通过落实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供经营场地、简化办事程序等措施,使全区528名失业人员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三)斗门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斗门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斗门区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吸纳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施办法》等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088人;大力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招收结对村劳动力563人;举办了4场较大型的专场招聘会,帮助788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
  1.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5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扶持本市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市国资委坚持把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本系统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829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三是市委宣传部会同下属单位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宣传工作,全年在“两报两台”刊发有关再就业方面的消息232篇、专版148个、照片58幅,营造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18人。
  五是市发展改革局把新增就业岗位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咨询跟踪、上报审批等工作,推动大批项目落户我市,这些项目为本市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对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是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民(2005)60号),对拒不就业的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不予批准,已享受低保的则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较好地促进领取低保的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七是市工商局认真落实《珠海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系统33个对外窗口开设了再就业专办窗口,设置了明显标志,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一站式优质服务。全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失业干部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663户。
  八是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经办银行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九是市国税局通过网上宣传、印制宣传小册子和办事指南、深入企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促进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同时,对近年来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完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其中部分意见被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采纳。
  十是市地税局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批权下放给各基层分局,缩短了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间。
  十一是市交通局协助本市失业人员创办水运企业8家,涉及人数150人。
  十二是市公安局将促进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计划,把解决本市人员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动员下属各单位优先录用本市失业人员,使114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十三是市旅游局把开拓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纳入旅游服务业发展计划,组织市旅游协会导游服务中心召开了2005年“五一”、“十一”黄金周旅行社与社会导游洽谈会,全年帮助282名失业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
  十四是市司法局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优先咨询、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免收有关费用的措施,对弱势群体予以支持和帮助,并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公证。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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