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两级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