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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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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质监质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名牌战略工作,规范名牌产品的管理,保证我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权威,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管理部门、权威机构及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原《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7月2日湘名牌委发(2002)2号《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湖南名牌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湖南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省政府颁发的《质量振兴规划》和省政府赋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名牌产品是指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在国内、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排在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专业委员会评价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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