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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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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是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量少质低、核心技术缺失、自主创新能力差、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市情,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优化环境,走出一条以引进、吸收、创新为主,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相结合的适应我市实际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道路。
  二、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
  (一)主要目标
  1.专利。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幅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全市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0%。发展一批专利密集的县区,培植一批专利明星企业。2.商标。积极培育、注册商标,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到2010年,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万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山东著名商标100件。按照山东省名牌发展规划,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名牌产品。结合我市三大基地和六大产业建设,2010年前打造中国名牌产品5个,山东名牌产品30个。
  3.版权。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工艺美术、信息网络等行业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机制,以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加大对各种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版权事业的发展。4.有地域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以小麦、棉花、蔬菜、林木和花卉等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申请保护为重点,到2010年,全市植物新品种获权总量达到30件以上,争取建成牡丹、芍药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单个属种优势的新品种测试基地2处。5.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到2010年,软件著作权登记达到20件以上;积极推动技术标准培植,选择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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