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武汉市 2006 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武汉市 2006 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 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要求,现提出武汉市 2006 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各项要求,重点抓好 45 家耗能大户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下达年度能耗指标,并跟踪考核,力争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年下降 5% ,年节约 150 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市统计局) (二)制订《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若干意见》,争取出台《武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全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节能 50% 的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 100 万平方米。开展城市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选择4 个单位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法制办,市规划、房产局,市开发办,武汉地产集团) (三)发展清洁燃料汽车,建设 5—7 座公交车天然气加气站,改造 500 辆公交车和 200 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燃料,稳步实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推进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工作。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年内更新 500 辆公交车和 400 辆出租车。加快交通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提升交通行业管理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