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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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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6〕5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  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力度,强化以学科带头人和农村牧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新技术引进应用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全面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提升我区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医战略
 
  (一)组织专家对“十五”期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学科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二)对“十五”期间设立的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十一五”期间25个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4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继续落实2005年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包括学科建设设备招标采购、科研、人才培养、高新技术引进应用任务的落实等;
  (四)做好2006年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的落实工作。包括确定项目单位、组织撰写《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与项目预算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设备采购、确定科研项目、人才培养规划等;
  (五)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项目有关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自治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工作力度
 
  (六)将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纳入卫生科教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选拔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外、境外及国内高等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七)要充分利用《北京市卫生局—内蒙古卫生厅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协议书》,选拔2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到北京知名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学科进修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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