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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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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农卫字〔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农卫字〔2006〕49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2006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
  
 
 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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