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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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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12号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现就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点工作
  (一)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成本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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