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6年城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5号 鹿泉市、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2006年城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把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各自的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 二、各区(市)、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日和15日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市园林局督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虽经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绝不能将难点问题搁置起来,影响工程进度。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