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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学习贯彻《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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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学习贯彻《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以省政府第18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和贯彻的自觉性
  《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规章,是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八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全面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证,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意义十分重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学习和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提高宣传、学习和贯彻《办法》的自觉性,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办法》,并组织好领导班子和全体机关干部的学习,全面掌握《办法》的基本规定和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将《办法》及相关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单位及企业,切实抓好本县(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宣传工作,要深入基层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培训,使基层单位和企业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内容,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三、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办法》的实施和落实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管,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同时要督促各企业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有效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将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审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得到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  附件: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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