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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完善后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市设立了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基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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