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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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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洪政发〔20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宿政发(2005)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经济占有较大比重。搞好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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