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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已经2006年2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5]43号)和《荆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由文书科登记后转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分别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承办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秘书一科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室秘书一科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及时报告各位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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