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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家禽业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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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家禽业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05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禽流感疫情,家禽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养殖户亏损严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有关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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