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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6)第01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16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质函[2005]378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以及建质行函[2006]3号《关于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请查询www.ciac.sh.cn),200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二、报送范围
  本市(包括部属)持有甲、乙、丙、专项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企业。
  三、报送时间
  2006年3月6日至3月10日报送2005年统计年报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及电子文档。
  2006年起,季后10日内报送季度统计报表电子文档。200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统计数据合并于7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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