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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逐级印发至国土资源分局(所)、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方针,提高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省在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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