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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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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并环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并环发[2006]20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市民营经济区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体系,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45号)、《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29号)以及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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