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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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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运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建立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是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并将我市列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试点城市之一。该系统是以政府各部门管理信息为基础建立起全市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服务于各政府部门。通过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换,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随着该系统建设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市应用的政府部门由早期四个单位增加到目前工商、国税、地税、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检验检疫、贸发、外资、民政、编办等十几个单位。为了确保法人基础数据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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