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实施方案》,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浦口”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46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方向,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为中心,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工作目标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加强;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落实责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区级部门在上级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各镇街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政府各部门由部门自行梳理;各镇街由各镇街自行梳理;政府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由部门组织梳理;受委托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