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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1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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