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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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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黄政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鄂政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安全监管、电力、环保、工商、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使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对重点矿区和矿种要组织专项整治。全市整顿的重点矿种是:铁矿和石材资源。整顿的重点矿区是: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的小铁矿,麻城市、黄梅县、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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