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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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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北京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6〕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发展,正成为拉动郊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的要求,加快农产品加工贸易发展,提出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进入市场,积极吸纳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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