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5)72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自治州及有关县市设置煤炭工业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5)178号)精神,设置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州煤炭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发展煤炭工业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研究制定自治州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自治州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州的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