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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彬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彬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驻彬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县行政区域防雷减灾的规范化管理,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县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现将我县防雷减灾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乡镇以及建设、公安、消防、电力、教育、乡企、经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气象局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本部门、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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