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信访工作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信访条例〉完善和规范信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38号),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进一步完善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坚持和完善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是了解民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