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6〕51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职能,结合当前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完成第二批盟市、旗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全面推进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规范卫生执法、行政许可和技术服务行为,组织对监督机构执法监督行为进行稽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文件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能调整文件精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自治区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